Topic: 5後記 After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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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代表有權投票,但要投票給所代表的選民希望選的人,而不是投給選舉代表自己所希望選的人.
要知道所代表的選民意向,就要根據選民先作一次投票,代表再根據投票結果,投出正式一票.單靠代表諮詢選民根本無可能,只有靠政府做.
如果化表是選民選出來叫你做代表,你就可以自己決定投票,但如果不是全港選民選出來,就不可以,否則,如何代表選民意願?
所以,無論特首選舉委員會又好,區議員互選立法會議員又好,有多少人都無問題,只要提名前,及正式投票前,有兩次全港選民投票,選舉委員及區議員,再根據投票結果,記名投票,就算是公正的,能夠代表民意的選舉.
當然,無選舉代表,有全民普選,就最好啦! 凹@.@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