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 11玩嘢PlayPoli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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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用政改框架作例子,試用我的思考方法,看誰對誰錯.
人大特首普選政改框架四大原則:
1.須組成一個廣泛代表性提名委員會,按照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2.提委會提名2-3名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提委會過半數支持.
3.全港合資格選民依法選出一名特首.
4.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人大副秘書長李飛解釋:
1.本質不是[要不要普選,要不要民主],而是特區管治權之爭.
2.香港社會有少數人仍然不願意接受中央對港恢復行使主權和管治權的事實,不斷挑起政治紛爭,把矛頭指向中央,企圖將香港變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要允許他們的代表人物擔任特首,這當然是不能允許的.
3.指選舉本來就是篩選,是舉薦後再選出,人大決定並沒有不合理限制;至於候選人數目定為2-3人,是避免太多候選人浪費公帑,令人眼花繚亂.
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既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必須堅持行政長官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原則.
以下分析並非原整分析,我亦無睇過當日李飛講過所有廢話,只是試用簡單例子,讓大家知道我的方法之使用形式,再研究.
如果覺得幾好,值得提出一起研究,再改良,或者從這方向去思考,都得.
無論我的方法好,有些不足,有漏洞,要再研究其他方法,都可以.
甚至對全球提出此問題,一起想方法,或要求全球數學博士用數學邏輯協助証明,解決語言邏輯之問題,亦得.
如何分析?下回再續.
Posted by planet/allwrong
at 17:52 B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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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Fri, 24 Oct 2014 04:52 BST
Updated: Fri, 24 Oct 2014 04:52 B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