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 8歪理False 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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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法官要寫判詞,作為判罪理由,同埋量刑理由.
問題1:判詞難唔難寫?
問題2:判詞有乜特別?
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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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由倍審團決定.
倍審團:無讀過法律,只靠法官簡單講解有關法例,又可以判案.
判左有罪:法官即寫判詞.
判左無罪:法官又寫得出相反判詞.
贏又得,輸又得:判詞隨時寫得出.
請參考[法律]一文:相反判詞一案,兩份判決書,完全相反,話改就改,想怎判就怎判!哈!只要特登將關鍵一段抽起,就可以贏變輸,輸變贏!
法官寫判詞:幾百年經驗.
有漏洞:應該可以改善.
可以減少:因判詞有漏洞而上訴.
事實呢?上訴再上訴!
因為咁:做律師既後輩,有好多律師費,成功幫有錢佬分左一大份身家.
做過律師再做法官,好清楚點打官司!
判詞有無通水,暗號?
無讀過法律,跟過大狀,點鬼知!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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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2012年9月4日:覆核申請 CAAR 2/2012,原觀塘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1年第6293號.
第54段:不論申請人的立場如何,本庭認為以本案的背景而言,一名合理的法官,在考慮過全部有關因素後,不會合理地認為判答辯人罰款是屬於恰當的判刑範圍之內.......
但係偏偏:裁判官就判罰款!哈!
點解?
第55段:本庭認為就每項控罪適當的量刑基準是6個月監禁,而適當的總量刑基準是8個月監禁.......
法官個人'認為'呢點重要,'認為'個點唔重要,'認為'呢個証供可信,'認為'個個証供唔可信.......
通常無解釋,靠感覺,無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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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治,假法治!
請參考[假法治]一文:証人講既野無邏輯,就唔可以作為証供,律師講既野無邏輯,就唔可以作為辯護理由,檢控官講既野無邏輯,就唔可以作為檢控理由,法官講既野無邏輯,就唔可以作為判罪理由,同埋量刑理由.
三權分立,互相監察?
邊個監察法官?
ICAC?申訴專員?
原來係法官自己!哈!
請參考[政治,選舉2]一文:為阻止濫用權力而設的三權分立居然有一權不是民選,等於只有二權分立,等於完全起不到作用,可笑嗎?
判詞:有無法例規管?
終審判詞有錯:可以點?
無得上訴,坐冤枉監囉,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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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判詞好易寫.
答案2:判詞好乜特別.
三種思考通病:
1. 思考別人的說話當作思考問題本身.
"試下練習啦."
別人的說話:試下舉例啦.
問題本身:試下指正啦.
2. 跟隨別人的錯誤方向去思考.
"再試下練習啦."
錯誤方向:再試下舉例啦.
正確方向:再試下指正啦.
3. 根據沒有先行肯定對錯的論點作為思考的基礎.
"練習啦."
錯誤論點:舉例啦.
正確論點:指正啦.
以證:法庭同政府,立法會一樣,都有呢個關鍵既無邏輯,結論當理由既問題.無錯,法官律師係法律專家,但係唔係邏輯專家.
結論:所以法庭應該每次有1個理科,或者哲學既大學教授出席,由全港既大學教授電腦抽籤,負責評定每個人講既野有無邏輯,尤其係法官判詞.控辨雙方仲要有即場既判詞反對權,等大學教授評理.否則終審判詞有錯,就係咁先啦.
得分:法理不分/10
Posted by planet/allwrong
at 18:05 B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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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Sun, 7 Oct 2012 18:01 BST
Updated: Sun, 7 Oct 2012 18:01 B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