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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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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ly Cheers Ole
Club (MC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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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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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8 (日)
2004-02-01 (日)、2004-02-08
(日)、
2004-02-29 (日)
2004-03-07 (日)、2004-03-14
(日)、2004-03-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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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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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1000-1200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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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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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田配水庫遊樂場
/ 土瓜灣遊樂場 / 坪石遊樂場 |
參加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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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年滿18歲。
l 非現香港足球總會註冊的甲組及預備組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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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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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賽
l
6隊球隊互相對賽一次。
l
得勝3分,賽和1分,落敗0分。
l
如分組賽同分,據以下項目分勝負:
Ø
對賽成績、得失球、總入球、抽籤。
準决賽及决賽
l 分組賽第一、二名爭冠、亞軍。
l 分組賽第三、四名爭季、殿軍。
l 賽和互射5球9碼球,再和射突然死亡9碼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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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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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每場上下半場,各25分鐘。
l 5分鐘半場休息。
l 任何賽事不設加時。
l 補時多少由球證决定。 |
出賽球員及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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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每隊最多可報12名球員。
l 祇有限期前報名的球員方可出賽。
l 比賽前可列最多7名正選及5名後備。
l
在比賽中任何時間,如球隊祇有5名或少於5名球員在場,當落敗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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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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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比賽設冠、亞、季軍及神射手獎,各可獲獎盃乙座。 |
神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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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如射手入球相同,據以下項目分勝負:
Ø
單場入球最多者、
Ø
球隊最終成績。
l 烏龍球:
Ø
入球算為射門最後接觸皮球的攻擊球員。
Ø
如非射門,該入球不會計算於神射手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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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證及紀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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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每場比賽將有兩名球證,其中一位為主球證。
l
球證的裁决為最終裁决。
l
球證的裁决需受尊重及服從,如不尊重球證的裁决將被警告,如以不君子行為或不雅動作抗議球證的裁决將被遂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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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球員受罰紅牌或累積兩面黃牌,將於下場賽事停賽。
l
在合理理由下,主辨單位有權取消球員比賽資格。 |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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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參賽隊伍必須於其編定之比賽開始時間前15分鐘向賽會報到,逾時仍未能報到者,賽會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l
不設越位。
l
使用5號足球。
l
其他國際足協的比賽規則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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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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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每隊港幣三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