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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度對中國經濟發展的影響

 

 

20211126

科舉制度是傳統中國政府選拔人才的方法,這制度自隋朝開始推行,到清末才廢止,整整存活了1300多年(587-1905)。歷史上認為科舉是公平及適合古代中國政府對幅員廣闊的國家治理的一種制度,首先,它通過公開考試的方式,向全國各地挑選人才,因此所有才識之士都有同等機會被網羅到政府整體的行政系統內(余英時);其次,這些從各地被選拔到政府的人,都是因其是一讀書的知識份子(士人)而獲入仕途,故中國歷代的政府是一個崇尚文治的「士人政府」,政府即由他們組織,一切政權也都分配在他們手裡。重要的是這群讀書的知識份子被稱為聖賢,中國傳統觀念,總謂賢人可以代表群眾輿論與公共意見,這樣中國不需如現代西方的全民投票——中國版圖遼闊在當時也不可能進行投票——便可組成代表人民的政府(錢穆),因此科舉制度有助於傳統中國在地域遼闊的局限下推行政權開放的民主政治。

 

 

假如從另一個角度看,平民百姓在選擇職業的時候,科舉制度對他們擇業的決策會有一定程度之影響。古代中國,老百姓的職業選擇有三種:一是務農;二是從商;三是從政。中國是一個農業國家,農民佔全國人口絕大多數,在君主制時期,百姓每戶平均擁有之耕地面積,最多的是隋朝及唐朝,分別每戶有217.79畝及246.92畝;西漢、東漢及明朝分別是67.6畝、84畝及72.33畝;最小的是宋朝及清朝,分別是29.38畝及6.48畝。其中最多與最多相差90%,不足100畝的有5個朝代。根據戰國時李悝(455BC-395BC)「盡地力之教」(見《漢書•食貨志》)所說,凡五口之農家,耕種百畝之田,每畝年收成只得一石半,扣除一家之食用,餘糧所值還不足全家一年之所需,由此可見務農者生活之艱苦。於是從商與從政遂成為百姓擇業的首選。

 

 

誠然,商人的收入遠較做官的俸祿多,以西漢初年為例,《史記》中說:「今有無秩祿之奉、爵邑之入,而樂與之比者,命曰"素封"」。即當時從商者財富之多,可使其生活跟那些封侯加爵的人沒有分別,故稱之謂「素封」,指的是有封侯之實而無封侯之名的商人。毋怪乎西漢初年商業活動如此興旺。後來中國的商業發展反覆不前,始終沒法成為中國經濟的支柱,有人認為是歷朝偶有「重農抑商政策」的打擊所致,但個人認為科舉制度的實施是其重要原因,至少它使人們對選擇從政作為職業的前景較選擇從商為明確。

 

 

人們做決策的時候,往往會選擇具有充分(完美)訊息的方案,因為有足夠的訊息容易確定所選擇之方案的成功或失敗機會,即降低決策時的不確定性(Uncertainty),決策錯誤的概率也就較低。選擇職業也是決策的一種,當人們能夠清楚知道從事某職業的途徑及前景時,所減少的不確定性會提高了該職業被接受的機率。這解釋了何以古代百姓面對選擇營商行業及進入政府機構兩職業時,選擇讀書考取科舉進入仕途較為踴躍;而且自宋以後,中國的科舉制度日臻嚴密及完備,吸引更多從政的人,也解釋了何以中國商業經濟發展自宋以後便裹足不前。

 

 

如前所述,商人的收入之高致其生活享樂與侯爵無異,理應是大眾樂於選擇的職業,然而可知營商的風險很高?首先從商者需要持有資本,古代中國平民的收入不多,儲蓄是一種不可能的事情,一般農家在缺乏資金的限制下,加上金融市場並不盛行,根本沒有或難以發掘融資途徑,嚴重影響投資營商的動力;其次,民間對於營商方法多是一竅不通,而且沒有通則可作依據,在營商訊息嚴重缺乏的情況下,成功的機會也就無法預測,增加了它的不確定性,對有意營商之人士是一種打擊。

 

 

選擇進入政府機構則不同,科舉制度提供了足夠的訊息予人們,使他們知道進入仕途之方法、所需之條件、前景及出路,當目標清晰,路徑暢達,不確定性自必減少。因此古代農家出身的人,大都在鄉間以讀書為務,終極目的是參加科舉考試,成為政府一員,所以中國在唐朝以後被稱為「科舉時代耕讀社會」(羅香林)。我們將從科舉制度的內容,說明它如何提供充分訊息,這裡以明、清兩朝科舉制內容為例:

 

 

1.    要循科舉出身入仕需要經過四個考試途徑,首先是參加每年二月在各縣或府舉行的童試,通過考試的稱為「秀才」;然後是每三年一次的八月在各省舉行的鄉試,成績優異者成為「舉人」,可參與會試;會試通常在鄉試後的翌年三月舉行,成績合格者稱為「貢士」,可參加御前的殿試;殿試在同年四月舉行,殿試錄取後稱為「進士」,「進士」的三甲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整個科舉考試的程序清楚易明,只要在考試時間前妥善準備,便能按部就班地達成目標。這些訊息提供了進入仕途的方法。

 

 

2.    科舉制度伊始,考試的題目全部皆出自儒家經典著作,包括《論語》、《大學》、《中庸》、《孟子》,從南宋開始被稱為「四書」,是科舉考試的依據。明、清時期更採用朱熹的《四書集註》為基礎文本,考生越能熟讀考試範圍,成功通過的機會越是增加。這些訊息提供了進入仕途的條件。

 

 

3.    明以前的科舉,只要進士及第後,便可進入政府機構,以後依其行政成績逐漸晉升。明代進士以下,如「舉人」或「秀才」都未可立即當官,一定要進士及第;而且若要當上高官,還需以進士及第身份考進翰林院後,一面讀書修學,一面獲取政治知識,靜待政府之重用。這些訊息提供了入仕者的前景及日後之出路。

 

 

由於科舉制度給予人們進入仕途的充分訊息,所以自古以來考取功名(成為舉人、秀才、進士等名銜)成為大官,是人們夢寐以求的目標,用經濟學的語言表示,是從政的偏好(Preference)大於從商。結果社會對從事工商業普遍缺乏熱誠,宋以後商業萎縮的原因,科舉制度實難辭其咎;而且,官員與商人對社會資源的取得方式各走極端,對古代中國長期處於貧困境況有推波助瀾之嫌。

 

 

「欲望」是人生而有的,司馬遷(135BC-90BC)在《史記˙貸殖列傳》中明確指出人的欲望是沒法遏止,「虞夏以來,耳目欲極聲色之好,口欲窮芻豢之味,身安逸樂,而心誇誇勢能之榮使,俗之漸民久矣」;近代經濟學之父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1723-1790)更進一步指出「人的欲望無窮」。然而社會資源卻有限,無法滿足人的欲望,因此競爭必然出現,為了減低資源競爭對人造成之傷害,故需要制訂競爭準則,決定資源分配給誰。經濟學者阿門·艾智仁(Armen Alchian1914-2013)將這關係串連起來,成為「稀缺—競爭—歧視」,他的解說是:由於資源稀少(缺)競爭因而不能避免,需要制訂競爭的遊戲規則,不同的競爭規則界定了資源誰得誰失,當然不同的規則會有不同的結果,這些失敗者看是受到歧視似的。

 

 

對競爭準則的討論,中國早在戰國時代已有之,筍子(316BC-237BC)在《禮論》裡說「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道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以求」。由此可知,筍子所說的競爭準則是「禮」;現代華人經濟學者張五常指出世間上曾出現的競爭準則有三:一是階級,即以人的地位高低決定資源的分配;二是資產,即以資產(財富)多寡決定資源分配;三是管制,即是以法令決定資源的使用。其中第一項與第二項跟內地經濟學者張維迎提出的「基於職位的權利體制」(position-based rights)及「基於財產的權利體制」(property-based rights)有異曲同工之妙。

 

 

張維迎認為社會的基本問題是如何分配資源、財富、產品、人和行動等的控制權,一個人所掌握的權利,決定他或她的消費、自由、權力和幸福。權利是通過法律、行政、契約、社會規範以及訊息與人際關係等因素在人口中進行分配,但不論如何,所有權利都需要依附於某些深層的基本來源,職位和財產是最重要的兩種。當權利依附於社會結構中一特定職位時,我們說權利是基於職位的;當權利依附於特定財產(包括有形及或無形)時,我們說權利是基於財產的(見張維迎,《市場的邏輯》增訂版P.200)。

 

 

官僚的權利是依附於職位,其職位越高,越易獲得資源,故可稱政府部門是基於職位的權利體制,商人的權利是依附於財產,其資產越多,分配得的資源便越大,故商業部門是基於財產的權利體制。人們欲取得更多資產的同時,必須努力工作,生產社會之所需才能實現;相反,如欲爭取更高職位,用籠絡或行賄方法較辛苦工作更易得償。因此,基於資產的權利體制能夠創造財富,基於職位的權利體制只能分配財富;重要的是,創造財富可以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分配財富只是將財富從一個人轉到另一個人,社會財富是沒有增加的。

 

 

若將科舉制度套在上述原理內,可以解釋如下的現象:科舉制度由於具有由應考到派官過程的完全訊息,大大降低了它的不確定性,增加人們從政的偏好;又因政府官員是基於職位的權利體系,所以社會上的經濟活動便以財富分配替代財富創造,當長期生產活動低下時,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也就停滯不前。

 

 

要選舉中國古代最有影響力的制度,「科舉制度」必定榜上有名,它以公開考試成績選拔人才、間接開放政權滲進民主政治、提供低層平民向上流動的途徑、而且英國文官考試制度或多或少也是受到我們科舉制度所感染。可惜任何事情都不會百利而無一害,科舉制度扭曲了百姓的擇業傾向,他們只盼望進入政府機關,提振經濟的工商業只能靠自發維持,長遠而言生產事業無法承擔整個經濟,最後經濟增長已有困難,遑論中國的經濟有長足發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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