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改進與卞爾多-希克斯改進
2020年7月4日
經濟學上有所謂「柏拉圖最優」(Pareto optimality)概念,它指在現時狀態下,假如增加某人利益至少會令一些人利益受損,則這狀態稱為「柏拉圖最優」;而且,如果增加某人利益而其他人的利益一定不會受損,那麼增加該人利益的行為稱為「柏拉圖改進」(Pareto Improvement)。乘車時「先落後上」原則便是最常見的「柏拉圖最優」例子。
不論乘搭地鐵或巴士,當車子到達車站時社會一般的要求是,上車乘客必須先讓車上乘客下車後才上車。這做法不是能使車子在最短的時間內離開車站,而是可節省下車乘客的時間,是一種「柏拉圖最優」狀態。正常情況下,車子由停站至乘客上、落車,然後開行的一段時間固定的前提下,假如車上乘客先行下車,可節省下車乘客等待乘客上車的時間,因為無論在「先落後上」還是「先上後落」,上車的乘客需要等候的時間都不會有改變。在這個意義上,「先落後上」符合「柏拉圖最優」的要求———提高下車乘客的利益(節省等候時間)但上車乘客的利益絲毫卻沒有受損。我們也可以說:由「先上後落」改為「先落後上」是一種「柏拉圖改進」。
再舉一個例子,考慮一個社會的所得分配情況,假設該社會只有A、B兩人,期內生產總值是100元。社會所得分配有無數多種方法,如:A得50、B得50(E1);A得70、B得30(E2);又或A得40、B得30(E3)………。其中E1及E2的分配都是「柏拉圖最優」;E3則不是「柏拉圖最優」;但如果分配方法由E3改為E1或E2,就是「柏拉圖改進」的所得分配。順帶一提,E3的所得分配總額低於社會生產總值,原因之一是政府對國民徵稅所導致。
假如再多一個分配是A得60、B得20(E4),這個分配當然不是「柏拉圖最優」,現在社會上有輿論認為需要改善社會的總所得水平,必須將所得分配從E3改為E4,我們是否應該接受呢?對A來說,E4較E3多得20,但B之所得卻從30減少至20,並不符合「柏拉圖改進」的要求。然而從總體角度看,E4較E3之分配總額多,前者是80;後者只得70。
這裡引入另一經濟學概念「卡爾多-希克斯改進」(Kaldor-Hicks Improvement),它的定義是:改變某人的利益雖然使其他人利益受損,但對整體社會利益有利。上述由分配方法E3改為E4,就是「卡爾多-希克斯改進」。這裡解釋了為何社會上經常有建議政府減稅的要求。
「卡爾多-希克斯改進」的現實例子是:中外歷史上無數次反抗暴政及對抗專制政權運動都是一種「卡爾多-希克斯改進」,雖然在抗爭過程中不免出現流血事件及經濟損失,傷害部分人的利益,但當暴政推翻後社會大眾的生活及自由必定較原來為好。因此它不是「柏拉圖改進」,卻是「卡爾多-希克斯改進」。
有時縱使存在「柏拉圖改進」,但人們對改進會有抗拒。仍用上例,假設初始分配是E3,即A得40、B得30;現在有一個「柏拉圖改進」分配是A得1000、B得40(E5)。原因可能由於A發奮圖強,憑藉努力使所得激增;B卻不思振作,原地踏步,故所得只有輕微增長。然而從E3變為E5的結果會令社會出現爭議,人們針對是分配不平均,認為由此導致社會貧富懸殊;但從效率角度看,這種所得分配之轉變,同時達到「柏拉圖改進」及「卡爾多-希克斯改進」,社會理應沒有反對的理據。
剛才提到的問題可以放在制度變遷理論(Institution Change Theory)中分析,這反映在人們對制度變遷的反對。每個人都有一種平均主義心態,總不希望別人的財產大幅超越自己,或許這是自專及妒忌相重作用,所以當他人的所得高於自己時,心裡總有點不安。
在變革初期,人們雖然知道社會改變後會較現時好,但同時亦感覺到改變後自己的利益增加不多,大部分利益都由少數變革推動者獲得,因此群眾輕視改革的重要性致支持度不足甚至反對。很多制度變遷失敗的原因在於此。
假如經過時間的推移,群眾察覺到變革對自己的利益不是這麼少而是那麼多時,支持改革的人便增加,變革運動的成功機會也愈大。但這過程可長可短,須視乎群眾的智慧及變革推動者的能耐,而且時間太長,失敗的機會也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