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
提到「養兒防老」,它是中國古代一種跨期價值交換的投資方法。人的一生總收入並非在人的存活期間平均地分配,籠統而言,初期收入不多;中期收入開始增加;中後期時收入最高;到晚年收入很少甚至沒有收入。這個人生收入的分佈,不論古今中外,分佈格局都大同小異。但是人生的支出剛巧在初、中期時最多,該期間的支出約占總收入的八至九成。因此到了晚年,剩下的積蓄多不足以渡過餘生。
古時經濟活動並不活躍,也沒有現在各種金融工具供選擇,為保障晚年生活,古人使用「養兒育女」策略,以「養兒防老」為投資工具,在年輕時把部分收入投資在兒女們的教養上,換來晚年子女的供養(投資回報)。這徹頭徹尾確是跨期價值交換的行為。
前文提到,跨期價值交換會產生風險。例如二人借錢的交換行為,借款人約定到期時連本帶息償還債權人,假如到期時借款人毀約不還錢,債權人便要承擔損失,這就是跨期價值交換的信任問題。當然債權人並不傻,為了避免債務不能收回的風險,借款人需要事先給予債權人一些物件作抵押,這樣借款人就不會輕易地破壞還款承諾。現實中,抵押品的價值必須對借款人重要,但對債權人為輕,才不致借款人毀約,而債權人又不歸還物品。
古代中國先賢亦察覺到跨期價值交換的風險問題,避免子女長大後不承擔供養年邁父母之責任,令投資在「養兒防老」上失敗。儒家哲人提出「三綱五常」思想,以倫理道德的社會規範,降低跨期價值交換不信任風險的機率。儒家透過君臣、父子、夫婦等關係,指出不同關係都有專、卑之分,而且卑者要遵照專者的指引行事(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其次用,仁、義、禮、智、信五項標準來衡量人的行為。引申到人子應依循父親準則行事,並以「孝道」作為評估子女對父母的行為表現,包括供養父母親的責任,利用血緣關係維繫「養兒防老」體系的信用基礎。
隨著時間流逝,現在社會不但引進了金融制度,而且可用的金融工具也不少。現代人可以透過基金、證券、債券等投資工具,在年青時將部分收入購買投資產品,到晚年這些投資的本金及收益,當可足夠養老之用。因此「養兒」的目的已不再是「防老」,「養兒育女」也只能是一種消費行為,儒家思想亦無須用作維繫信用的基礎,所以儒家思想在現代亦為人所忽視。
由此得出如下結論:在不同時點下,一項經濟行為可以從原來是投資變成消費。亦即經濟行為屬於投資還是消費,在不同時間會有不同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