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躍進」失敗的經濟原因
2021年10月16日
前言
中國在1978年改革開放之前,實行的是計劃經濟制度,一切經濟決策包括產品生產數量、價格、分配等都事先由政府進行規劃。而且所有資源(包括企業)私人不能擁有,全部產權俱歸公眾,所以又稱「公有制經濟」。
就在1958年中共第二個五年計劃,當時正全力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政治過度,在經濟發展方面,根據最高領導人毛澤東的設想推行了一連串經濟方針,包括:第一、高速發展經濟;第二、在農村全速建設人民公社;第三、實行經濟「大躍進」。該三項政策當時稱為「三面紅旗」,統稱為「大躍進」運動。
大躍進的措施
首先,發展經濟的目標在於能在經濟實力上「超英趕美」,而且還要「快」,1957年11月毛澤東提出,中國在15年左右在鋼鐵產量方面可趕上或超過英國。到1958年5月,毛肯定了「七年趕上英國,再加八年或十年趕上美國」的口號。同年6月,又宣佈「我們三年超過英國,十年超過美國,有充分把握」。
其次,50年代中期中國農業的生產已走上「集體化」的道路,當時農村由約20至30戶農戶組成的農業合作社進行生產,到第二個五年計劃,政府又將農業合作社改成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規模較農業合作社大,每公社平均有5,000戶。1958年底全國約有24,000個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實行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所有制;其特點是「一大二公」,即「大」型及「公有化」程度高的組織。
最後,「大躍進」的基本策略是所謂「一馬當先,萬馬奔騰」,「一馬」指糧和鋼(即「以糧為綱,以鋼為綱」),「當先」指以高指標、高速度帶領經濟發展;「萬馬」指其他經濟部門,「奔騰」指追趕糧和鋼的高速生產。嚴格而言,這是一個以「工業為主,農業為輔」,工業又以重工業為主導的經濟計劃。
「大躍進」運動最終導致農業生產大幅度下降。由於政策本身的缺陷及旱災肆虐,地方幹部又虛報生產數字,令國家統購穀物後無餘糧留給農民,大大加劇了農村的災情;1960到1962年的大饑荒使3,000至4,000萬人死亡。
發展缺乏比較優勢的產業
從經濟角度看,「大躍進」運動失敗是由於它所推行的不當政策所引致,這些政策完全違反經濟規律:「超英趕美」(以下稱作趕超戰略)導致在沒有比較優勢的產業上發展,為了保護所要發展的產業,政府需要扭曲市場價格來配合。重工業是高增值的產業,50年代的中國在趕超戰略下,發展重工業是唯一途徑,然而重工業是資本高度密集的產業,它的建設週期長、投術及設備需從國外進口、投資額非常大。中國當時是一個以農為主的國家,資金累積少(資金的價格利率高)、可出口的產品少(外滙少價產品格高)、生產分散(籌集資金困難)。
由此可見,重工業並非當時中國具比較優勢的產業,勞動密集的產業才適合發展,但為使重工業發展能得以成功,就必須實施扭曲宏觀環境價格的政策,包括:低利率政策、低外滙政策、低工資政策、低投入品價格政策、低生活品價格政策。由於這些政策的引進,產生以下情況:
1. 低利率政策雖然能令重工業所使用的資金相對便宜,但卻使社會的儲蓄減少,資金的供給也會下降,其它產業需要集資便相當困難。
2. 低外滙政策意味著需要調高本國貨幣價值,這樣能使重工業從國外進口的投術及設備的價格較便宜,但因本國貨幣價值高,減少了外國購買者對本國商品的需求,除影響重工業以外產品的市場擴展外,還導致外滙收入減少。
3. 低工資及低投入品價格政策固然可以降低重工業部門的生產成本,提高利潤作為企業再投資的資金,然而這些生產要素價格過低,影響到分配及所得水平,人們的生活水準必然下滑,貧窮社會由此產生。
4. 低生活品價格政策是由於低工資政策所導致,因為工資收入偏低,為了減輕人們的負擔,政府在一定範圍內必須將生活品的價格同時壓低,但當所有生活品的價格降低以後,生產者的供應意慾也隨之下降,物資短缺成為社會現象。
趕超戰略會使經濟發展乏力,是由於在發展沒有比較優勢產業下推行一連串保護政策所致。其實趕超戰略在制定時已經註定失敗,因為本身它是錯誤的策略。而且政策推行過於急進,也是失敗原因之一:為了大規模煉鋼鐵,廣建「土高爐」,用土法煉鋼,整個運動席捲全國城鎮農村,導致「小土爐」、「小高爐」星羅棋布、遍地開花;煉鋼又往往不分晝夜,令全民進入了瘋狂的狀態,嚴重影響其他經濟活動。還有,由於煉鋼的原材料不足,所以很多人竟將鐵製的門窗欄杆、家具、飯鍋,甚至農具都送進「土高爐」作為煉鋼材料,可惜煉不出合標準或甚至煉不出鋼來,造成嚴重損失及浪費。
挑戰規模報酬遞減定律
再者,人民公社化運動也有其缺失。建設人民公社之原意,是利用生產關係來提高農民的生產量,因為單個農戶耕作不及多個農戶合作生產的收穫大,擴大生產規模可使產量增加,因為平均成本(Average Cost)隨產量增加而下降,這時是在規模報酬遞增(Increasing Returns to Scale)之下,稱為規模經濟(Economics of Scale)。然而規模報酬遞增並非無止境地存在,當生產規模到達某臨界點時,平均成本將隨產量增加而上升,規模報酬遞減(Decreasing Returns to Scale)便會出現。由此可知,無限度擴大生產規模是不切實際的。人民公社制由於存在下列三項因素導致失去增加產量的效果:
1. 公社規模過大。如前所述人民公社的平均農戶有5,000戶,在當時來說似乎過大,因為從事耕作的農戶過多會破壞分工的好處,專業分工是將工作分成不同工序,每個工人負責一種工序,這樣可以減省工人轉換及學習工序的時間,而且能夠達到熟能生巧的目的。然而任何工作的工序都有一定數量,當工序已經完成分配,再增加工作人數便再沒有工作可做了,生產成本因而上升,規模報酬遞減也就出現。
2. 進入及退出公社缺乏自由。當時政府是強制農戶必須加入人民公社,加入以後農戶沒有退出的自由。這樣造成公社農戶有增無減的後果,即使農戶發現公社規模超過臨界點,也不能因應情況調節社員人數,因此公社後來變成沒有效率的生產組織。
3. 農業生產技術落後。中國實行農業集體化的經驗跟蘇聯不同,蘇聯走「先機械化、後集體化」(Mechanization before Collectivization)之路,無怪1937年農業集體化完成時,90%的土地已用拖拉機耕作。中國原先打算走蘇聯這條路,待農業機械化條件成熟後才開展集體化。但毛澤東在農業社會主義改造期間因為相信改變生產關係是解決當前農業問題的最佳方法,故棄用蘇聯模式而採用「先集體化、後機械化」(Collectivization before Mechanization)的策略,無怪1957年農業集體化完成時,只有5%的土地用拖拉機耕作。及後,農業現代化一直處於低水平。
所以制度對政策的成功與否有相當重要影響力,適當的制度能夠配合政策達到相得益彰的效果,但是不當的制度倒使政策後果適得其反。
盲目追求高速增產
生產目標的制定方式是大躍進的致命傷,當時制定生產指標的終極目的並不是要達標而是要突破指標。基本方針是:先定第一個指標,組織第一個平衡,同時放手發動群眾,釋放其潛力,突破第一個平衡後,編制第二個指標,再組織第二個平衡,而突破第二個平衡後,又一直重複上述的做法,以達到生產建設的高速度。這就是所謂「積極平衡論」的實踐方式,即不要平衡,人為地破壞平衡,追求高速度;破壞平衡就是「大躍進」。
我們知道在既定條件下勞動生產量不可能無止境地增加,生產時投入要素的組合是有限制的,就以耕種為例,土地、資產、及勞動力是主要的投入,在農田面積(土地)及農具數量(資產)不變的情況下,要提升農產量,只有增加農戶(勞動力)達到目的,然而經濟理論告訴我們,在開始的時候增加農戶確能使農產量增加,如果不斷增加勞動力來期望提升產量,除非農田及農具也相應增加,否則農產量不會再增加,這是邊際產量遞減定律(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Returns)的意義。由於短期內中國農田及耕作工具屬於固定要素(Fixed Factors),其數量無法加以改變,因此在邊際產量遞減定律支配下,無限量增加農產量是天方夜譚的事情。
結論
大躍進運動的失敗並非偶然的事情,根據經濟學的解釋此乃必然的結果。然而不由得使人們有這樣的疑問:既然從科學上可以預知這樣的結局,可以偏要步向懸崖並一躍而下呢?難怪1962年1月劉少奇在中共最高領導人的中央擴大工作會議時評價大躍進是「三分天災,七分人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