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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去年成立,主营软件研发和销售,已经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并准备申请软件企业资格,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公司同时还有一门户网站,会产生广告收入,我们算广告业吗?

目前我们为了宣传我们的软件产品和门户网站,产生了大量的广告发布费,这个费用可以用来直接冲减广告收入,降低营业税吗?

满意答案
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流转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其各自的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你公司因宣传门户网站产生的广告发布费,可以抵减广告收入营业税,但用于软件产品的广告费支出不能冲减广告收入。

继续追问:
那么这个抵减广告收入部分的广告发布费如何入账做分录?

用于软件产品的广告费支出如何入账做分录?

补充回答:
这些都是不需要单独考虑入账的,作为比方:软件产品的广告费记入“销售费用-广告费”,宣传网站的广告费记入“其他业务成本-广告费”,前提是网站广告收入做“其他业务收入”。

 继续追问:
那个广告收入能做主营业务收入吗?那个广告成本也进主营业务成本?因为从公司的角度讲,老板一直认为卖软件和网站服务都是咱公司的主业啊,我不太清楚税务应该怎么界分

补充回答: 那么,你可以在“销售费用-广告费”后再设三级明细科目“网站推广费”、“软件宣传费”以此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