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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IBAD 已於2001年修訂了規則,本網站暫未趕及更新.
請到www.ibad.nl看最新條文
[徵求協助]

本網獲授權翻譯及引用圖文,特此致謝• ______

比賽規則 Rules & Laws [譯自IBAD]

傷殘人士羽毛球之參與者必須遵照國際羽毛球聯合會(IBF)之規條及規則

,除了以下情況:

  1. 場地及場地設施

1.1場地必須如《羽毛球規則》中圖A所示:長方形外圍,邊線寬40mm。

1.1.1坐地組:單人及雙人組場地分別如圖F及圖G所示。

1.1.2輪椅組:單人及雙人組場地分別如圖H及圖I所示。

1.1.3站立組:單人及雙人組場地分別如圖J及圖K所示。

1.4網柱之高度皆由場地地面量度,於網張緊時,必須保持直立,如規則1.10所示,高度必須為:

1.4.1坐地組:1.20米

1.4.2輪椅組:1.40米

1.4.3站立組:1.55米

 

1.10球場中央及邊線上網頂之高度從地面量度當分別如以下標準:

1.10.1坐地組:1.176及1.20米

1.10.2輪椅組:1.372及1.4米

1.10.3站立組:1.524及1.55米

 

7.計分制度

7.2於所有單人及雙人比賽中,首先獲得15分之一方勝出,以下規則之情況例外:

7.4如結果為14平,則首先獲得14分之一方可於規則7.4.1或7.4.2中選取其一:

7.4.1繼續比賽至15分,即不「加分」

7.4.2比賽「加分」至17分

 

9.發球

9.1正確發球:

9.1.2發球球員及接球球員須站立於對角發球區內,或分別身處於相對發球區而不觸及邊線;

9.1.3只適用於以上所述身體障礙之類別。

9.1.5於站立組的比賽中,發球球員必須於腰部以下高為擊度,以球拍擊出發球;於坐地及輪椅組比賽中,發球者必須於手肘以下高度以球拍擊出發球。

9.1.6只適於站立組

9.7於雙人站立組比賽中,拍擋必須選擇不阻礙對方發球或不阻礙接球員視線之位置,而於雙人坐地或輪椅賽中,拍擋必須分別處於不同之發球區內。

 

10.單人賽

10.1發球及接球區

10.1.1球員必須於相對之發球區內發球及接球

10.1.2(取銷)

10.3計分及發球

10.3.1(取銷:輪流發球區)

 

11.雙人賽

11.5 發球及接球區

11.5.1 於站立組比賽中,首先發球之球員,若未有得分或得到雙數分數,則只可於右邊發球區內發球及接球;

若其得到單數分數,則於左邊發球區內發球及接球。

於坐地組比賽中,拍擋應於左邊發球區發球及接球。

11.5.3於站立組比賽中則採用相反模式。於坐地及輪椅組比賽中,如未有得分或得到雙數分數,發球球員只可向對角發球區發球。

11.5.4只有在坐地組比賽中,發球員可於得分單數時直向對面發球區發球。

 

18.動作限制

18.1於輪椅賽中,擊球時球員的驅幹(trunk)之某部份必須與輪椅座位接觸,而任何時候球員雙腳皆不可接觸地面。

18.2於坐地賽中,擊球時球員的驅幹之某部份必須與地面接觸。

 

圖示 = 比賽區 = 發球區  
       

圖 F: 單人坐地組

 

圖 G: 雙人坐地組

 

圖 H: 輪椅單人賽

 

圖 I : 輪椅雙人賽

 

圖 J : 站立組下肢傷殘單人賽

 

 

上肢殘疾場地

身體上肢殘疾球員將以IBF球例為準採用普通場地,作單人及雙人比賽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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