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款及細則
1. 根據個人私隱條例 , 以上資料只用作 < 家居易 > 服務之營運用途 , 不作外洩 .
2. < 家居易 > 將負責對其委派之家務助理員執行勞工法例內說明之所有法例及條款 .
3. < 家居易 > 委派之家務助理員只於指定地點提供附件內指定之家居服務 .
4. 除經雙方事前同意 , 否則家務助理員只負責指定之家居服務 , 其他臨時增加之家居服務 , 一律不予提供 .
5. < 家居易 > 提供服務前 , 客戶必須預繳所有費用 . 在未收到預繳費用前 , < 家居易 > 有權不向客戶提供預約任何服務 .
6. 所有服務次數必須於服務期限內用畢 , 逾期作廢 .
7. 如需安排服務 , 客戶須於不少於2個工作天前與本公司預約 .
8. < 家居易 > 委派之家務助理不可接納及不可經客戶而接納其他的家居服務或其他人仕之聘任 .
9. 於服務期內服務完畢後6個月內 , 客戶不可直接或間接聘請 < 家居易 > 屬下之任何家務助理員或其他職員 .
10. < 家居易 > 對於所指派之家務助理員於服務期間由意外造成之物件損毀 , 恕不負責 .
11. 於客戶或其他授權代表不在場期間 , < 家居易 > 家居服務員將不處理客戶之名貴古董及貴重物品 .
12. 遇有失竊事故 , 客戶應立即報警及聯絡 < 家居易 > , 本公司將儘可能提供有關資料 . < 家居易 > 將不負責客戶任何損失 .
13. 客戶需為 < 家居易 > 之家務助理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
14. 客戶如更改地址及聯絡電話 , 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 < 家居易 > .
# 優惠期有限 , 價格如有更改 , 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