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明清的科舉制度
明清兩代的科舉制度大致相同。清代的士人,必須先應考童試,參
加童試的人稱為儒童,錄取入學後稱秀才。
正式科舉分三級:
< 鄉試 >
三年一大比,考三場。取中正榜的稱舉人,取中副榜的稱副貢生。鄉試第一名者身稱為解元。
< 會試 >
會試是在鄉試後的第二年春天在禮部舉行,參加會試的是舉人,取中後稱貢士.,第一名稱會元。會試後一般要舉行覆試。
< 殿試 >
皇帝主試的考試,考策問。參加殿試是貢士,取中後統稱為進士。殿試分三甲錄取,第一甲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甲錄取三名,第一名俗稱狀元,第二甲俗稱榜眼,第三甲俗稱探花。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
童試、鄉試、會試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試帖詩。八股文又稱八比文、時文、時藝、制藝等,是一種嚴守格式的文體。
每篇由八個部份組成:
一. 破題 用兩句話點破題目的要義;
二. 承題 承接破題的意義而闡明之;
三. 起講 議論的開始;
四. 入手 起講後入手之處;
五.至八. 起股中股後股束股 正式議論,以中股為全篇重心;在這四股文中,每股都
有兩排比對偶的文字,合共八股,故稱八股文。
試帖詩是一種專門用考試的詩體,以古詩文句為題,限制亦很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