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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同志】  By For

本文乃為幫助中文使用者閱讀,取材自中文和合本聖經與英文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聖經,加上編寫者個人見解,並參考 MCCLA(洛杉磯 MCC 教會)的駐堂牧師南西o威爾森牧師( Rev. Nancy L. Wilson )之著作編寫而成。其中引用威爾森牧師文章之部分,並非原作者授權正式翻譯之版本,特此聲明。



一、用「新眼光」讀聖經( READING THE BIBLE WITH "NEW EYES" )

大多數的女、男同志不是對聖經感到恐懼,就是對聖經的內容認識不夠,以為聖經中的信息對同志是不友善的。誠然,聖經寫作的背景年代,是一個充斥父權?異性戀中心的文化脈絡,然而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所表明的信息──無私的愛,在今天依然可以成為同志的救贖力量。

用嶄新、有活力而且有考古根據的眼光來看聖經,可以帶給女、男同志及她(他)們的家人朋友新的生命。許多受人尊敬的聖經學者漸漸地形成一種共識,那就是聖經中其實並未譴責(condemn)同性愛情。在當代,許多女、男同志基督徒也致力於證明聖經並未譴責同性戀(homosexuality)。現在,我們應該超越消極的守勢,而要採取更積極的態度;我們不只要證明聖經並未譴責同志,而且我們要「看見」聖經中的同志。

● 打開聖經時代的「衣櫃」(Opening Doors of Ancient "closets"…)

自由派神學家與女性主義研經學的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從被壓迫的人民的眼光來讀聖經,才可能賦予全人類真正的救贖力量。用新的眼光來讀聖經故事,往往可以意外而重要的發現。譬如:其實聖經中一直都有同志的身影,而且這些同志還跟隨摩西與米利暗出埃及,或是跟著耶穌行走在加利利湖畔!女、男同志到處都有,縱使有時她(他)們沉默無聲,不敢承認自己的性傾向。

我們要解放聖經中的女、男同志及雙性戀者,使她(他)們自古老的衣櫃中走出來。我們要打破千百年來的沉默與迴避,開始在聖經註釋與研究的著述中來探討,聖經中關於性傾向的教導。就歷史學家與人類學家對於聖經時代人類的性身份認同所研究、理解的範圍而言,我們能否在聖經中找到同志的題材(請注意,「同志」一詞是十九世紀末才開始有的概念),特別是女、男同志的故事?答案是肯定的!有些聖經故事毋庸置疑是「同志故事」,有些聖經故事則非常具有「同」味,也有一些聖經故事強烈暗示著人物之間的同性關係。這些故事將會幫助女、男同志更加認識並欣然接受聖經的信息。




二、同志國度(A LESBIAN AND GAY "NATION")

使徒行傳是一部記載初代教會的經卷,它寫作的目的是在教導信徒活出「無人能禁止的福音」(徒28:31)。今天,全球有許多正在甦醒中的女、男同志,她(他)們仍然需要這「無人能禁止的福音」。使徒行傳中有兩個極其重要且關乎福音本質的故事:彼得與哥尼流(徒10),以及腓利與埃提阿伯(衣索匹亞)的太監(徒8)。這兩個故事的精神都是根植於以賽亞書56章的預言。以賽亞宣告,在未來的日子裡,外邦人與不生育的人將會被聯合成為上帝國的子民,上帝將會「悅納」他們的獻祭。在以賽亞書56章 7 節,希伯來文的「悅納」這個字,其希臘文的同義字正是使徒行傳10章35節所使用的字眼。

● 兼容並蓄、無人能禁的福音(An Unhindered Inclusive Gospel)

在彼得與羅馬百夫長哥尼流(外邦人)的故事中,彼得從上帝得到的異象就是,「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悅納」(徒10:34-35)。此處翻譯成「國(nation)」的這個字,在希臘文中是「ethnos」,也就是英文中的「ethnic」,指的是一群相同種族或文化的人們。彼得學習到在每一個不同種族或文化的人們,只要「敬畏主、行義」,就有資格受洗(得救)。

那些人是同志?同志身份究竟是一種性取向上的政治身份,抑或同時也是一種「ethnos」?雖然有一些異性戀者也參與在同性性行為中,而有些同志則終身未有過性行為,但「同性間相吸引」肯定是同志行為型態的特色之一。如果「ethnos」是以具有相同的歷史、語言文化、團體(學校、社團、教會、行業)、價值來定義,而且屬於同一「ethnos」的人即使在主流文化中被淹沒,仍舊可以認出彼此,那麼,根據這個定義,同志當然也是一種「ethnos」,當然也就包括在使徒行傳10章所說的「各國(nation)」。但我們有甚麼證據可以說聖經中的的確卻也有同志社群的存在?這真像是一個複雜的偵探故事,因為千百年來的異性戀價值取向的世俗史料或教父傳統的打壓,使得這個找尋真象的工作更形困難。





三、上帝祝福不生育的人們(GOD BLESSES THE "BARREN ONES")

在此我們得先討論聖經中關於「永生」的概念。希伯來聖經中並未明確提及「死後的生命」。但在希伯來人的觀念中,一個人死後要能使生命延續最主要的方法是透過他的後裔。也因此對一個希伯來人而言,最蹇厄的命運就是他在自己的族人中沒有留下後代。這樣的情況發生在因犯罪而被放逐,被處死,或死時沒有子女時。富裕且有許多子女被視為是上帝加倍祝福的象徵(詩127:3-5,128:3-6)。

● 比有兒女的更美(Better Than Sons and Daughters)

在上述的文化脈絡中,女性的不孕被視為一種咒詛。一個女人的價值被界定為她能給丈夫生育多少子女。在聖經中,有許多婦女向上帝求子女的記載,她們祈求上帝「讓她們能生育(open their wombs)」(詩113:9,創30:1,撒上1:10)。「不生育」後來變成了先知覺得以色列被上帝厭棄時,描述以色列悲慘情況最常用的譬喻之一。以賽亞書54章一開頭便使用了這樣嚴厲的譬喻。但他預言將來以色列會像一個不孕的婦人擁有許多子女。在56章,以賽亞用「枯樹(dry tree)」(這是一種不孕女人的形象)來形容「閹人(eunuchs)」。而「閹人(eunuchs))」這個字眼還與「從民中分別出來(剪除,cut off)」相連接。一般認為,以賽亞書56章用「eunuch」這個字時包括不生育的男人與女人。

在申命記23:1中規定,「被閹割的不能入耶和華的會」。利未記21:17說,身體沒有殘缺的人才可以近前獻祭給上帝。根據同樣的概念,遠古時代那些在異教神廟中擔任神職的閹人,以及那些在亂倫關係中所生下的子女,都為以色列人所歧視。以賽亞在此卻宣告一個「接納的約(covenant)」,宣告閹人與不孕的婦人,「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





四、有人生來是閹人(SOME PEOPLE ARE BORN "EUNUCHS")

(按:「閹人」為和合本的翻譯,比較適當的翻譯應為「不生育者」。)

聖經時代中,那些人是「閹人(eunuchs)」呢?「Eunuch」這個字似乎是指一個受閹割的男人(通常是為了宮廷中婦女的「安全」)。然而,有些地方「eunuchs」指的是宮廷的官員(不必然是閹割的人)。在創世記、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但以理書以及新約聖經中,「eunuchs」並非全指受閹割的男人。「Eunuch」事實上是一個更廣義的字眼,包括不生育的女性、男同性戀的外邦官員、術士、祭司以及閹割的男人。受閹割的男人也可能有同性戀傾向。

● 並不是每個人都必須要有婚姻(Marriage Is Not for Everyone)

耶穌曾經提及三種「閹人(eunuchs)」: 「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馬太福音19:12)我們不難明白何謂「被人閹的」,而那些「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則是自願守獨身的人。那麼,誰是那些「生來是閹人」的呢?耶穌在此說明,異性戀的婚姻並非是每個人都必須投入的道路。耶穌這個重要的教導(亦即不結婚也是一種適切的生活型態),顯然也適用於女、男同志身上。

那兩個非裔太監(都是宮廷的官員)的故事,正顯明了上帝主動拯救的作為。在耶利米書38章,一個埃提阿伯(衣索匹亞)的太監(即古實人)以伯米勒救了耶利米(未婚的先知)一命,而耶利米則把上帝將拯救耶路撒冷的信息帶給這個太監的國王。

在使徒行傳8章,使徒腓利為另一個埃提阿伯(衣索匹亞)的太監施洗。這名太監當時正在讀以賽亞書53章(非常接近54章及56章)中的一段彌賽亞預言,描述那「受苦待的僕人」,「他的生命從地上奪去」的緣由。這個太監明白了「被奪去生命之人」在神國度中被接納的信息,他便坦然無懼地說:「我受洗有甚麼妨礙(誰能阻止我得救呢)?」使徒腓利回答他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沒有任何人能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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