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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代开发票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发票如果显示為“餐饮业”,那麼该企业有可能存在用餐饮发票代替娱乐业发票少申报缴纳税款的行為,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或向税务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