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中华第一中学
廿四节令鼓
章程
1.本团定名为“古晋中华第一中学廿四节令鼓”,简称“一中廿四节令鼓”.
2.本团成立的宗旨为 : 1.发扬中华文化
2.培养纪律精神
3.推广廿四节令鼓敲击技术
3.本团性质文艺.
4.入团资格 :凡是本校学生,且对本团之活动有兴趣者皆可申请入团.
5.队员义务 :绝对服从上级命令,遵守所有条规,并愿意为校登台演出.
6.本团敦请校长及课外活动主任为名誉顾问及顾问.
7.中队执委会之法定人数:
中队长 : 1位
文书 : 1位
财政 : 1位
总务 : 1位
制服 : 1位
鼓谱编辑与指导小组 : 2位
小队长 : 视该年队员人数而定,8~10人一小队.
8.行政执委之委任:
a. 委任方法: 由中队长经召集老师和教练同意后直接委任.
b. 人数由应届情况而定.
c. 行政执委之任期一学年;执委因故离职,将由执委层另选适当学员递补.
d. 召集老师和教练有权随时解散行政执委层.
e. 在新届行政执委层成立前,原行政执委须继续执行各项任务工作.
f. 执委层每年开会次数不能少于3次.
g. 职位及权限分配:
(i). 中队长 : 协助执行老师及教练所安排之工作,亦能在教练之授权下执行
教练之职务.
(ii). 文书 : 处理一切文物工作,包括书信往来、出缺席点名、写报告
(集会、活动、服务等)、处理请假事务,管理布告兰及联络絡
工作等.
(iii).
财政 :
处理一切财务工作,管理部分经费,监督各小队之财务收之状况,
作预算及分配各组经费.
(iv). 总务 : 掌管团队所有财产,保管队旗,安排值日小队,增进及修补物品.
(v). 制服 : 保管团队的出队制服和鼓棒的买卖.
(vi).鼓谱编辑与指导小组 :负责指导队员,并收集与编制一套演出用之鼓谱.
(vii).小队长
: 协助其他执委执行工作,管理本身小队的队员.
9. (临时)委员会 : 为召集老师或教练委任之专门处理某项计划或活动的临时性组织
, 完成使命后即自动解散.
10. 晋升
: 凡有杰出表现者,将会被推荐出任中队长、助理;或被委以其他要职.
11. 本团被校方列入S级团体,因此被开除团籍或退团者不能再申请入团,且其档案
将会被直接删除.
12. 绝对服从召集老师、教练、中队长及小队长之指示.
13. 召集老师和教练有权对其属下组织进行检讨及重组.
14. 教练对各组织(包括临时性之委员会及小组等)拥有绝对委任权.
15.团体会议
: 每年最少须召开2
~ 3 次会议.可为年初、年中、年终等
议程 : 由召集老师、教练及中队长等设定.
主持人 : 由召集老师、教练或委托中队长代为主持.
人数 : 出席之队员人数需为全体.
16. 出缺席请假 :
a. 集会缺席 : 须于请假当日前向小队长领取请假单,经家长及老师签盖后连同
证明书于集会前交於文书.当日生病者必须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若经查实后原因有不实者,将严厉处分.
b. 活动缺席 : 须于活动前以电话或书信方式向召集老师或中队长请假,
无故缺席者一律以"严重警告".
c. 服务缺席 : 若经委派参与服务之队员,绝不得无故缺席.若犯此例者,
中队长有权将之严厉处分.
d. 团体活动 : 须积极参与敲击训练、乐谱知识及演出之活动.
e. 一个学期 ,请事假或病假各不得超过三次.
17. 处罚 : 凡触犯校规或团规者,视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1.
"口头警告" : 初次犯错(不严重)者,只给于"口头警告".
2.
"严重警告" : 经"口头警告"后仍再犯者,将被警告和记录在案.
3.
"开除" : 凡接获"严重警告"通知后之队员,若再次犯同样错误者,
召集老师同意后,一概予以开除团籍处分.
4. 其他微罚 :
授权中队长及小队长执行,唯需适当处理.
18. 此章程若有不尽善之处而需增删时,应以下列方式修改之:
由执委层同意下修改,再提呈召集老师批准之.
19. 此章程最终解释权由召集老师所有.
20. 教练和召集老师有权直接设立附加和修改此章程.
21. 此章程修正于二零零二年八月.